中国出口买单报关时代终结
> 一份将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的税务文件,正在中国外贸行业掀起一场全面合规化变革,长期存在的“买单出口”模式宣告进入倒计时。
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公告),这一政策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最核心的规定是:明确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即境内真实货主)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若未准确填报或错误填报,该笔业务将被视同自营出口,由代理企业承担全额企业所得税。
---
## 01 买单报关:外贸行业的潜规则
买单报关在外贸领域长期存在,尤其在小商品等低价值产品出口中极为普遍。所谓“买单报关”,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出口所需的报关单证,以该企业名义办理出口手续。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真实交易主体与报关主体的分离**。无进出口权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报关单证,由持有报关资质的单位以其名义向海关申报,往往伴随着虚构或篡改贸易信息的行为。
企业选择买单报关多种原因:出口货主没有出口权;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出口;货量或货值较小觉得买单更方便;产品税率不高没有退税需求;或企业规模小未取得进出口权。
## 02 17号公告:内容要点解读
税总17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以代理形式(包括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 **“实际委托出口方”** 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实际委托出口方指的是**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原则上是境内主体。如果代理企业填报报关行、货代公司等非实际委托方,该笔业务将按自营出口处理。
公告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必须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实际委托出口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出口金额。
新申报表在营业收入项目下细分为“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栏目,使内外销收入不再混填,税务机关将更容易通过海关大数据比对核实企业申报准确性。
## 03 违规后果:高额补税与处罚
违规后果远超想象,可能带来数百万的补税和罚款。如果代理企业不提供真实货主信息,将被视为自营出口,需按全额出口货值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旦被视为自营出口,企业将面临:按出口全额**25%征收企业所得税**;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最高5倍的税收罚款。
公告同时明确,2025年1至9月的代理出口业务均被纳入核查范围,意味着政策具有追溯力。这使得众多代理出口企业面临紧迫的时间压力和历史业务风险。
## 04 政策影响:行业合规化转型
17号公告通过强制要求代理出口企业披露实际货主信息,使税务机关能够精准追踪到货物的源头生产方,从而将纳税主体纳入正常监管范围。
长期以来,一些小规模生产企业通过买单报关将出口收入隐匿,逃避企业所得税。现在根据公告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这些信息对实际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这一规定**大幅增加了代理出口企业参与买单报关业务的违规成本**。若代理方未准确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税务机关将直接认定该出口业务为其自营业务,由代理方全额承担企业所得税。
## 05 企业应对:合规转型路径
面对新规,外贸企业需要紧急自查,扫清历史风险。企业需立即梳理过往出口业务,核查报关单、增值税发票与出口主体的匹配性,对存在“买单”痕迹的业务,及时补缴税款、调整申报,降低被稽查风险。
中小企业长远之计是主动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组建自己的出口单证团队。我国目前已大幅简化进出口资质办理流程,企业注册时只需勾选“进出口业务”选项,后续通过单一窗口即可同步办理海关备案、电子口岸卡等手续。
对于尚不具备自营出口能力的企业,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或专业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是更为稳妥的选择。与买单出口的本质区别在于,正规代理出口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约定代理费用、货款流转路径及退税款归属,提供真实交易凭证。
企业还需要提前做好资金准备,预估可能产生的补税压力。对于第三季度预缴申报口径已发生的变化,若不在8月及时调整申报方式,10月征期极有可能“踩雷”,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
---
随着10月1日实施日期临近,跨境卖家应把握政策调整窗口期,主动适应新规则。
正规代理出口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约定代理费用、货款流转路径及退税款归属,提供真实交易凭证。
未来,随着税收监管和外贸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外贸企业需持续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